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孔子学院公派教师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7〕71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孔子学院
公派教师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孔子学院公派教师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7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7年3月6日
西南大学孔子学院公派教师选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孔子学院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有关文件及《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派教师是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学校共建孔子学院的中方教师岗位,申请非学校共建孔子学院教师岗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推荐
第三条 公派教师的选拔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择优派出的原则。
第四条 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公派教师的选拔和派遣工作。
第五条 公派教师的选拔标准既要符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要求,也必须满足学校共建孔子学院相应公派教师岗位的要求。
(一)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有志于在国外从事汉语教学。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国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能熟练利用英语或驻在国语言开展工作。
3.具备一定的外事协调和沟通能力。
4.具备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
5. 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获得《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具有孔子学院或其他国外机构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学校共建孔子学院对相应公派教师岗位要求根据年度需求另行发布。
第六条 选拔与推荐程序
(一)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每年统一发布的全球海外孔子学院公派教师岗位的需求(《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教师招聘简章》),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时向全校发布学:M饪鬃友г汗山淌Ω谖恍枨笮畔,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登陆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官网,积极报名应聘。
(二)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对网上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选拔考试。
(三)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对学:M饪鬃友г汗山淌Ω谖皇导市枨笄榭鼋醒芯亢,在考试合格人员的《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出具推荐信,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据此予以录取培训。
(四)推荐人选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签署《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后,即派往学:M饪鬃友г喝谓。
(五)学校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公派教师所在单位对拟赴任孔子学院公派教师进行任前谈话。
(六)以上选拔推荐程序可能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相关申请流程变更而做相应改变。
第三章 职责与考核
第七条 公派教师的岗位职责依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文件,以及学校共建孔子学院的具体岗位要求执行。
第八条 公派教师外派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孔子学院和公派教师派出单位负责实施。
第九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表现、社会及职业道德评价。
(二)履职状况、岗位胜任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三)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方合作单位及相关机构的评价。
(四)所在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的评价。
第十条 考核一般安排在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召开的年度孔子学院大会后2周内完成。
(一)公派教师按要求在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召开的年度孔子学院大会前1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孔子学院师生,特别是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对该公派教师的年度工作表现评价,结合公派教师本人的年度工作总结等,形成考核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表现突出,获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年度优秀公派汉语教师称号,为西南大学国际化做出重大贡献者为优秀。
(二)完成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开展工作,为西南大学国际化做出贡献者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教学事故,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
2.违反所在国法律或任职单位规定,违反国家涉外纪律,情节严重。
3.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失去联络或逾期不归。
4.因工作失误,受到外方合作单位或国家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投诉,经核实确有过错。
5.不服从中方院长合理的工作安排,或不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考核应用
公派教师的年度考核等同于校内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四章 待遇及任期
第十三条 公派教师任职期间,享受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提供的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学:M饪鬃友г汗山淌Φ拇霭ǜ谖还ぷ、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其中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公派教师在校内所聘岗位和有关标准由人事处按月发放;基础绩效工资为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国外待遇;奖励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按月发放。奖励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一)考核优秀,按照每月3600元发放考核奖励,不足一月,按每天120元标准发放考核奖;
(二)考试合格,按照每月2100元发放考核奖励,不足一月,按每天70元标准发放考核奖。
第十五条 公派教师任期以实际赴任日期为起算时间,任期一般为2年。
如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经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外方合作院校商议,学校有权提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提前终止其外派任务。被提前终外派任务的公派教师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做好交接和离岗手续。
第十六条 公派教师的选聘派出工作与学校国际化发展相结合,是学校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及拓展教师国际视野的重要手段。
(一)本校在编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教师的工作经历等同于海外研修经历,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公派教师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将作为将来申请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的优先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非在编专职教师(含回国志愿者)可以申请学校共建孔子学院公派汉语教师岗位,纳入学校孔子学院公派汉语教师整体派遣计划,经考试选拔后,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派往我校承建的海外孔子课堂、汉语语言文化中心及类似机构担任公派教师的,其选拔、派遣、管理、待遇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